(新春走基层)钢轨“整形师”:用“钢花”守护平安春运******
中新网广州1月11日电 题:钢轨“整形师”:用“钢花”守护平安春运
作者 郭军 陆省省
1月11日凌晨,雨淅淅沥沥,广深线平湖站内,机器轰鸣,“钢花”四射。
春运期间,广深线列车运行密度大,为保障行车安全,广铁集团广州工务段平湖线路车间平湖线路工区的职工们对站内线路设备进行钢轨打磨、钢轨检查等作业。
工作人员正在进行钢轨打磨 蓝志金 摄11日零点07分,随着命令的下达,作业人员抬着打磨机快速进入作业场地。随即,钢轨打磨声划破宁静的夜空,砂轮与钢轨面摩擦出飞舞的“钢花”,工长郑立和工友们投入紧张的钢轨打磨作业。
工作人员正在进行钢轨打磨 蓝志金 摄“高速、高频次的动车组车轮与钢轨形成的撞击和摩擦,时间一久,很容易产生波浪形磨耗,以及鱼鳞纹等病害。病害加重,就会引发晃车,从而影响旅客体验。同时,及时打磨钢轨、消除病害,还能够延长钢轨的使用寿命,节约成本。”郑立介绍说。参加工作多年的郑立,不仅打磨经验丰富,有效消除钢轨病害,还能把误差控制在0.1毫米之内。
作为钢轨“整形师”,郑立和工友们在每组道岔打磨前,都要完成钢轨轮廓采集、钢轨光带调查、道岔硬度测量等7道工序。“我们每次作业,打磨角度都很小,只能增加2度左右,而且每次打磨的矢度也要控制在0.1毫米内。”打磨完成的轨面犹如明镜般光洁滑润,用手摸起来顺滑,还有一丝温热,那一束束升腾而起的火花,是他们对平安春运最走心的表达。
工作人员正在进行钢轨打磨 蓝志金 摄郑立和工友们在150分钟内,一寸寸地移动,确保打磨精准。雨水浸湿了衣裳,身上微冷,但他们的心是火热的。“我们不怕苦、不怕累,关键是能保证线路安全畅通,我们的付出就很值得。”郑立擦擦额头上的雨水,开心地说。(完)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