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产业如何做好转型服务?新奥特技术团队这样发力******
2022年2月4日,第二十四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在北京举行。期间,在北京、延庆、张家口三大赛区的15个比赛场馆以及主媒体中心,新奥特全面参与多个技术环节,并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北京广播电视台、咪咕视频等媒体机构提供赛事转播技术服务。
在冬奥赛事场馆内,新奥特为15个场馆提供体育展示服务,负责提供体育展示控制区域设备的安装部署调测。为了确保设备性能与主媒体中心的相关系统性能相兼容,新奥特提供了实时多通道收录、实时慢动作编辑、实时慢动作播出回放、在线图文包装等技术支持。
在主媒体中心内,新奥特技术团队负责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体育展示主控制作中心(MRC)的实时收录,以及后期制作。其中,在赛事收录部分,新奥特完成了所有场馆信号、景观信号等全部信号收录。
值得一提的是,在赛事转播服务中,新奥特石墨超高清视频图文展示平台,助力中央台8K频道、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5、5+、奥运频道)、北京电视台新闻频道、北京电视台奥运频道、咪咕视频等全程精彩转播。
据了解,新奥特“石墨”(CDV Graphite)是视频图文在线展示与包装的技术平台与系列产品,具备4K在线包装功能和8K大屏展示功能。“石墨”秉承“更好地展示视频、图像和字幕”的设计目标,以大分辨率、高性能的特点,实现8K输出、24路高清视频文件回放、16路高清信号输入显示等突破性性能指标,弥补了国内外产品在超高分辨率输出、超多路视频回放与采集播放等方面性能的不足,填补了产品空白,可满足超清电视包装和大分辨率屏幕信息展示的需求。
“在8K制作领域,我们的产品完成了从可用到好用的转变。8K图文包装支持双路输入开窗,非线性编辑系统实现了原码与代理无缝切换、智能集群合成输出等功能,使得系统可用性和效率等得到了大幅提升。”新奥特相关负责人说。
“在传统视音频制作领域,最终的目标一定是基于IP化实现系统的全面IT化、虚拟化和云化。而在这些方面,我们还仅仅是起步,与国外的发展现状差距颇大。”谈及当下以及未来发展决策,新奥特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在8K超高清、云制作、远程制作等领域进一步深入探索,将更多的能力云化,且基于云原生结构重构现有技术、系统及业务,同时充分利用云端的资源和服务,构建分布式、高可靠的、随需使用的云端解决方案。(姚坤森)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