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确保广大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温馨过节******
1月10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现场。 沈阳市委宣传部供图
中新网沈阳1月10日电 (李晛)沈阳市民政局副局长马丽梅10日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表示,在2023年两节期间,全市民政部门将紧紧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宗旨,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广大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温馨过节。
在发放“两节”救助金上,沈阳市、区两级财政继续拨付专项经费,由各区、县(市)民政部门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为全市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两节”救助金,其中低保家庭每户600元、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每人600元,低保边缘家庭每户360元。全市共计为城乡困难群体发放“两节”救助金3360余万元,将在1月15日前陆续发放到位。
在发放各类救助物资上,今年为全市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准备了5.6万份“暖心包”,包括了米、面、油、鸡蛋、牛奶、春联等8类物资;为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60岁以上老年人、计划生育家庭特扶人员、农业农村局监测人口准备了210万份“健康防疫包”,包括了口罩、应急药品、消毒湿巾等6类物资。目前各区、县(市)正在有序组织发放,分期分批发放到位。
在精准强化临时救助上,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对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走访摸排,全面落实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的政策规定。春节期间,市民如因重病、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可以立即向当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申请,各级民政部门均设有24小时值班人员为民众解困。
同时,春节期间,沈阳市民政局将指导各救助管理机构进一步扩大街面巡查范围,增加巡查频次,加大救助力度,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回到家中或入站接受救助。对于确实不愿回家、不愿入站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为他们送去御寒衣物、被褥和食品,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开展“情暖新春共护未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帮助儿童平安度假、健康过节;持续开展“守护夕阳,温情探访”专项行动,确保春节前对特殊老年人探访率达到100%。
此外,沈阳市开展“亲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全市民政干部走出办公室,走进困难家庭,现已累计走访慰问低保家庭33605户47466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6324户6621人。走访中,民政部门投入救助慰问款物5.58万元,发放健康包30234份,帮助11501户解决困难问题11517个。据悉,民政部门还将开展慈善志愿帮扶专项行动,开展千名特殊人群帮扶活动等。(完)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